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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2-25
一、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要什么手續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傷殘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鑒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二、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交通事故因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需要進行傷殘鑒定時,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申請人要提交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