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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2-30
當事人咨詢:律師你好,我想問下,施工合同如果有糾紛想要起訴,以什么為履行地???
律師解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相關知識:
業主拖欠工程款時,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權問題
1、權利行使主體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權利主體僅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承包人;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只有總承包人享有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分包人不能主張該優先權;
?、?裝飾裝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優先受償權?只能在建筑物因裝飾裝修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同時發包人必須是該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償范圍
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工程款應當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支付的勞務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但對于承包人依合同向發包人主張的損害賠償(賠償金、違約金等)則不應包括在內?!逗贤ā返?86條規定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是“建設工程價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損害賠償金并不屬于“價款”之列。
3、關于起算時間
?、?建設工程正??⒐で闆r下:建設工程竣工之日;
?、?建設工程無法正??⒐で闆r下: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
此時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以“爛尾”工程折價,或者達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繼續履行變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發包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約定的竣工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優先受償權,但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待于建設項目的接盤、轉讓或重新啟動。當出現“爛尾”樓整體拍賣時,承包人應從拍賣所得財產中優先受償,當有新的開發商接盤“爛尾”工程時,接盤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發包人拖欠的工程價款后方可受讓項目。